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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1]30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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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2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第一个退税电子申报所属期所对应的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的上期留抵税额,必须经主管征税机关审核确认,一经确认,在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内不得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