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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9]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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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2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对2009年1月20日以后开具的红字发票和因作废而重新开具的发票要加强监督检查,逐份核实,对于利用政策调整弄虚作假的汽车经销商和车购税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