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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01]35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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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1 |
| 信息简介: | 淮阴卷烟厂、淮阴卷烟厂供销公司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的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合同约定分别以“苏淮烟”、“淮阴供”为保险人,全体职工为收益人。从合同的内容及两家保险公司关于团体养老保险的相关条 款看,其实际被保险人也应为全体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