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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2]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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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同意其从获利年度起,对经营特定项目取得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