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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公发[2002]15号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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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0 |
| 信息简介: | 提前介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有证据认为被查对象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班子,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办案。如果初查达到移送标准随即移送,也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