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9]2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发[2009]2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9 |
| 信息简介: |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发生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对支付业务,且需税务机关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