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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2]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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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税函[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