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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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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7 |
| 信息简介: | 凡出口企业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清算或未按规定时间向国税机关上报各类清算资料的,国税机关应暂缓办理该企业2002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直至该企业2001年度清算工作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