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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9]3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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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6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结合财税〔2008〕56号文件的免税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