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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3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办税员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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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5 |
| 信息简介: | 出口企业人员必须持省国家税务局、省外贸厅联合签发的《出口退税办税员证》(以下简称《办税员证》)方可办理出口退税及其相关事务。《办税员证》是出口企业人员办理有关出口退税业务的唯一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口退税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