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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汴地税发[2009]第23号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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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4:44
信息简介: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调整如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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