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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发[2009]4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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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4:44
信息简介: 纳税人年度中间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补充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告的,年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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