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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2]10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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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3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启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作为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国库办理“免、抵”税款调库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