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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9]7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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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3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发生的损失,暂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34号)规定的程序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