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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04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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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2 |
| 信息简介: | “免、抵、退”税申报时间、申报资料要求以及申报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1]324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律实行电子化申报。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