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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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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41 |
| 信息简介: | 非银行金融机构呆帐贷款的审批权限问题。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的呆帐贷款,每户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超过300万元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