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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9]6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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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9 |
| 信息简介: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由各级国税机关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政、征管、稽查、法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别纳税调整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