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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9]7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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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9 |
| 信息简介: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时,其主管税务机关对免税申请进行审核后层报省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