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函[2002]23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举报案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国税函[2002]23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举报案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5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稽查局在举报案件未结案前不得向举报人告知查处过程或随意揣测查处结果,案件结案后可将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简要回复举报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