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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办农税[2009]第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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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3 |
| 信息简介: | 为规范契税征收依据,防止出现多征、漏征税款,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