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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02]24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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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3 |
| 信息简介: | 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快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搞好征管。各单位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培训、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