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9]7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9]7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发[2009]7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3 |
| 信息简介: | 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