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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17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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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2 |
| 信息简介: | 主管征税的管理部门接受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后,对出口企业是否已进行免税申报、报关出口的货物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核实应补税的结果反馈给退税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