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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2]19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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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0 |
| 信息简介: |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登记备案手续时,“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应根据企业附报的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确认书》中注明的“企业已购进口设备总额”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