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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9]106号 河南省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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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0 |
| 信息简介: | 涉税鉴证业务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