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函[2002]32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国税函[2002]32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30 |
| 信息简介: | 生产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提交申报产品本年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