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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9]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固定资产抵扣重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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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27 |
| 信息简介: |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编制成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备案后新增固定资产类别的,企业应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