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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2]20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地方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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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21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市、县分公司实际使用城镇土地面积,由分公司统一计提,分别向市、县公司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率分别适用市、县级分公司所在地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