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2003]1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发[2003]1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4:17
信息简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按月预缴(1/4按季预缴),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