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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常地税二[2003]3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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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15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 四条及省地税局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的所有乡镇属市区范围,都应按市区的税率7%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