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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2003]9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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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14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