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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3]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变型拖拉机按农机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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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43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关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的解释,变型拖拉机属于“农机”的范围,应按“农机”的有关规定征免增值税。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