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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3]2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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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38 |
| 信息简介: | 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系统管理办法》办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抄税报税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并自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