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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地税发[2003]146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临时经营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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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3:37
信息简介: 申请开具门临发票的纳税人,出具的有效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提供或接受劳务方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身份证号、具体的营业税应税(免税)行为项目及金额,证明格式参见附表。如收款人为若干人,应一一列出提供劳务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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