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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3]25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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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31 |
| 信息简介: | 在专用发票入库和发售过程中应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一致;对“认证不符”中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不得随意调整为“认证相符”,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