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2003]19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国税发[2003]19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24 |
| 信息简介: | A级纳税信用等级经纳税人申请,由省辖市国、地税机关评定并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省辖市或县(市)国、地税机关评定,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