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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3]21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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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20 |
| 信息简介: | 凡符合再就业条 件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书面减免税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暂不征收税款,年终再按省局有关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办理减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