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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03]20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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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9 |
| 信息简介: | 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