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2003]22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地税发[2003]22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6 |
| 信息简介: |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的,可在其第一次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