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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3]2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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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2 |
| 信息简介: | 按照税收政策和总局文件精神,各地在加印旧版货物运输发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抵扣联。同时要强化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按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印制、发售、开具、使用、保管、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