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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9]18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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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2 |
| 信息简介: |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对清算资料齐全的,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对清算资料不齐全或分期开发项目在5年以上的,应在60日内审核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