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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农税[2003]27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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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1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应照章予以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也没有明确对此可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