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函[2009]20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函[2009]20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1 |
| 信息简介: | 在预缴期间按年度预计减免税额确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如果年度纳税申报时,实际减免税额大于预计减免税额,且超出原审批机关权限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报上级地税机关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