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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3]23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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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10 |
| 信息简介: | 凡需检测的饲料产品,免税期限自取得省局指定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不需检测的饲料产品,免税期限自饲料生产企业取得该产品销售收入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