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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锡地税发[2004]7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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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3:03
信息简介: 从2004年1月起(税款所属期),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必须与营业税征收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实行同一计税依据同步征收。2004年1月底前申报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预收房款仍按原征收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从2004年2月起,按新标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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