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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4]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作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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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02 |
| 信息简介: | 为提高企业的办税质量,减少申报差错,降低征纳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办理纳税事项出具的书面报告及证明,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