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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9]16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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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01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