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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4]3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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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3:01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加强审核。凡应报未报相应清单或报送清单汇总数与《申报表》相关数据比对不符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