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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04]第16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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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2:51 |
| 信息简介: | 将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采用录入环节质量控制方式的地区,应区别纳税人是否需要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