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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其他[2023]5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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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40:20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